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经研究,决定举办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华普亿方”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激发大学生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形成“互联网+”新业态,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学院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北京华普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创业学院
(三)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许 可 孙 琪
副组长:时圣成 李允志 申延金 田玉伟 黄 炎 师以贺
成 员:黄 琪 王 刚 徐 辉 马新宁 陈国民 马成玉 孙秀娅 赵忠法 郭 峻 周宏强 刘德银 孟祥春 范昭宏 张玉安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主要包括“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公益创业等类型。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学院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不含在职学生),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7年5月3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学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创业企业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注册。
以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师生同创、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参赛队成员不少于3人。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份初启动学院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5月份举办学院初赛,完成选拔工作;
第三阶段:6月份完成省赛参赛项目提报;
七、具体要求
1、校级初赛按照参赛人数不低于在校生数5%的比例提报项目。初赛后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复赛,通过省级复赛的遴选,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总决赛。
2、5月10日前,各学院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已选定的本院参赛项目《项目计划书》(一式二份)、大赛报名表、参赛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和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级初赛指定邮箱、)
3.5月20日前,每参赛队需提交以下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项目展示及答辩的PPT文件。实践组和已注册企业的创意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4. 6月初举办学院初赛,通过校赛推荐至省赛的参赛队,根据省赛规定时间把材料电子版通过报名平台提交组委会。
5.材料报送地点:创业学院。
联系人:关勇
邮 箱:452939174@qq.com
八、经费支持及奖励政策
按照学院与北京华普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创业学院签定的相关协议。北京华普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提供大赛有关费用,用于支持项目组织实施。
根据校赛情况分别设立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根据获奖等级,依次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规范、精心组织,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每个项目组要配备1-2名指导教师,有条件的项目组可以聘请校外教师担任兼职指导教师,保证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要以此次比赛为契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