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实习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的通知》(鲁职教发〔2016〕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3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违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鲁教职处函〔2016〕26号)等文件要求,针对15级高职及转段13级校外实习学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的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实习工作专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实习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实训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就业服务与合作办学办公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实习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实训处,负责校外实习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二各级学院负责。
  3.各二级学院成立实习工作专项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全面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全程负责学生实习工作,保证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职责
  1.实习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实习计划的制定工作;
(2)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的安排;
(3)负责学生实习责任险的购买工作;
(4)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实习的具体实施工作;
(5)负责牵头各二级学院实施实习督导工作;
(6)负责实习事故的协调工作,配合各二级学院完成实习事故的处理工作;
(7)负责实习工作的相关材料上报;
(8)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二级学院的工作职责
(1)负责各专业实习计划的制定工作;
(2)负责学生实习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实习单位的联络和学生实习单位的具体落实工作;
(4)负责指导学生签订实习协议等工作;
(5)负责安排专业指导教师工作;
(6)负责实习责任险的按时上报工作;
(7)具体负责实习事故的处理工作;
(9)负责实习督导工作;
(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专业相对集中实训的学生(一般规模在40人以上)需安排学院专业指导教师负责跟岗辅导,利用学生集中实习期间安排教学内容,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内容对学生进行集中授课指导,做好指导记录工作,做好实习过程考核和实习结束后的考核工作。
  2.根据学生实际实习情况,原则上在实习企业实习学生数超过5人的,各二级学院必须不定期安排专业指导教师进行巡查和指导学生实习(尽量按照学生相对集中的地点集中时间进行巡查),检查学生实习计划和实习内容,集合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和专业辅导,并做好指导记录。
  3.在一个企业如有多个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的,以人数最多的专业为主安排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和管理,其他专业院系负责配合指导教师开展工作。
  4.实习督导检查和集中辅导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专业教育,要将学生集合后进行集中辅导,并检查学生的实习手册填写情况,做好每个学生的辅导检查工作,了解每个学生的心理动态和实习工作动态。
  5.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各专业实习考核工作,针对各专业实习内容做好考核标准,严格实习过程考核,并要求每个学生实习结束后均要写出实习总结,同时将实习手册填写完整后交由指导教师审核评价,作为学生实习考核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计入学生档案。
  6.要求各专业严格落实每个学生的实习动态(特别是自主实习、参加专升本考试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动态),做到每个学生均有联系,每个学生均有实习岗位,每个学生均有教师指导。
  7.各专业进行实习驻厂指导和巡查指导前要将安排计划报教务实训处备案,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填写《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
  8.学院领导和实习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专业集中实习学生的进行督导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对全院通报,并纳入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