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学院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需要,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职称的专任教师。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3)在企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工作,具有工程师、农艺师等以上各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参加专业技能考评员培训,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

(5)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6)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学院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应由各院、系、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双师型”教师登记表,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1、学院要高度重视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计划,注意教师群体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的整体优化。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各院、系、部应根据师资队伍发展规划,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2、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考评员资格的培训考试。

3.、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4、选送部分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在寒、暑假有计划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习。

四、“双师型”教师的奖励与有关待遇

1、教师经过考试取证或专业培训达到“双师型”条件的,学院将按照认证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在职称评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各院、系、部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加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五、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