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与控制,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如下:

1、对于实验实习用易燃易爆燃料和气体,本着安全的原则,应采取随用随购的控制措施,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购置,不得过量购置,以免带来贮存阴患。确因种种原因需要贮存时,必须相对集中地专门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定期查看。

2、实验实习过程中,应使油箱或气源与操作场地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连接管路畅通且无泄漏。

3、学生进入相应实验实训室,应严禁其携带火种,杜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盲目乱动现象。

4、实验、实习结束后,应按规定摆放好相关设备,认真清理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操作现场。

5、实验实训操作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材料,并对其定期检查,以确保实用高效,同时,指导教师应注意向学生传授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6、驾驶实习教学用车辆,应随车配备消防器材,确保行车和师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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